根据学校《关于组织开展推荐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字﹝2026﹞181 号)及《艺术学院推荐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经学生自愿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综合评价、推免工作小组以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3日至9月19日。
广大师生对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教务办公室反映。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均不予受理。
学院教务办公室:独墅湖校区602号楼2217办公室;北校区知行楼527办公室
电话:0512-65880452,18913101388。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艺术学院
2026年9月13日
一审:宋敏、吴子安
二审:虞岚
三审:赵智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