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本科生晚自习管理条例

文稿撰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18浏览次数:935

1、各班级根据班级晚自习计划在每周一至周四晚18:30—20:50间集中进行晚自习;

2、各班晚自习自律小组负责主持本班级晚自习工作;

3、年级自律委员会负责本年级的晚自习情况记录工作并及时向学院晚自习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和反映;

4、自愿不参与集体晚自习的同学于开学初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班主任签字认可的《个人自行晚自习申请表》后,可自行合理开展晚自习,提交时限为晚自习制度执行之前;

5、参加晚自习的同学不得迟到和早退;

6、晚自习期间应合理安排学习计划,自觉营造宁静和谐的学习环境,保持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晚自习时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学习,不得玩手机游戏,不得在自习室就餐。

 

苏州大学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