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2012级、2013级各班级: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与文化生活水平的提升,网络多媒体技术的活跃程度对在校大学生的自律性提出挑战。鉴于学院教学改革推进工作中教学硬件设施支撑条件的逐步完善,学院通个别谈话、集中走访、座谈会交流等形式的深入调研,形成了新形势下在低年级中推行晚自习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共识。为引导同学们合理利用晚上学习时间,增强班级凝聚力与归属感,促进优良学风、院风的养成,现决定在以学院本科生2012级、2013级年级为试点,推行晚自习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建晚自习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与年级自律委员会
1、晚自习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陶培之
组员:全体专职学生干部及2012级、2013级兼职班主任
秘书:申知灵 史秀海
2、年级自律委员会构成
2012级
主任:李东屿
副主任:杨迪
委员: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
2013级
主任:李嘉航
副主任:白亚萌
委员: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
二、班级制定并上报晚自习计划
1、各班应组建以班委为主要成员的晚自习自律小组,落实班级晚自习地点,并根据班级具体情况制定班级本学期晚自习计划,组织班级晚自习工作;
2、各班需统计本班参与集体晚自习人员与人数,原则上要求每位同学参与集体自习,自愿不参与集体自习的同学需填写《个人自行晚自习申请表》,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后可自行合理开展晚自习;
3、所有材料请于11月21日上交年级自律委员会备查。
三、年级自律委员会对晚自习情况进行记录和反馈
1、年级自律委员会负有指导、监督、考核班级晚自习工作,并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情况与意见的工作职责;
2、年级自律委员会应根据《艺术学院本科生晚自习管理条例》,结合各班晚自习计划,制定《艺术学院本科生晚自习情况记录表》,每日至少安排两名值班人员,轮流记录各班级晚自习出勤、学习气氛与工作创新情况,并于每月月末进行公示;
3、年级自律委员会每学期期末对晚自习情况进行汇总,对各班给予综合评定分值,并将结果上报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领导小组对晚自习情况进行总体考察
1、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晚自习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年级自律委员会的情况上报,于每学年年底评定“晚自习工作先进班级”、“晚自习工作先进个人”和“晚自习学习标兵”;
2、对获得荣誉的班级和个人在年度班级工作考核、优良学风班申报、奖学金评定工作中予以侧重和加分。
五、晚自习的时间与地点安排
1、集体晚自习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晚18:30—20:50;
2、地点由各班提出申请,学院统一安排。
六、本制度自2013年11月25日起开始执行。
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