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教骨干人才
1、申报条件
(1)院校发展突出贡献类
a、在院校发展、创新资源集聚、人才引进、校企合作、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b、与受聘单位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全职在苏工作,聘用期间有明确的管理工作目标和任务及年度考核。
c、院校主要领导参照博士待遇执行。
(2)教学科研突出贡献类
a、科教创新区院校本地聘用。
b、国际一流大学(专业)或知名科研机构,或国内985高校、国家级科研机构博士毕业。
c、在相关研究领域拥有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获得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权威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
d、与受聘单位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全职在苏工作,聘用期间有明确的教学、科研工作目标和任务及年度考核。
2、补贴标准与补贴区间
给予博士每月3000元(含税),硕士每月2000元(含税)的补贴,原则上每年支持150人。
本次科教骨干人才补贴拨付区间为2016年9月-2017年8月。
3、申报材料
(1)“科教骨干人才”引进资助申请表(附件1-1);
(2)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等其他证明材料;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或任命、派遣函复印件;
(4)个人成就及学术水平证明材料;
(5)“科教骨干人才”引进资助汇总表(单位填报附件1-2)
注:2015年已获得科教骨干人才认定的人员,如第(2)、(3)条所列的材料无变化的,本次申报不需再次提交。
4、评审流程及资助方式
(1)各院校对照申报条件,择优推荐申报人员(推荐名额见后);11月5日前各院校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档和电子档材料一并报送至科教创新区管委会教育处。
(2)科教创新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结果在各院校内部、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获评人员名单。
(3)2017年9月1日-9月15日,科教创新区管委会受理科教骨干人才补贴发放申请(获补贴的人才需提供申请补贴时所在单位出具的2016年-2017年期间的在职情况证明和相应的园区社保或个税记录等;获补贴人才若在2017年8月31日前从申请单位离职的,本年度补贴不予发放)。
(4)2017年10月底前一次性发放2016年度科教骨干人才补贴。
二、科教柔性人才
1、申报条件
(1)获得省级及以上权威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称号,或是国际权威学术机构主要成员,或获得过国外知名大学或国内985、211高校副教授职位,或有国家级的研究成果。
(2)以受聘单位名义主持已入选国家级、江苏省、苏州市的科研项目,与受聘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每月定期在苏工作,并有为聘用单位贡献的显著研究成果。
2、补贴标准与补贴区间
参照《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教领军人才创新工程实施意见》规定,按聘用单位所付年薪总额(含税)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的薪资补贴,原则上每年支持40人。
本次科教柔性人才补贴拨付区间为2016年1月-12月。
3、申报材料
(1)“科教柔性人才”引进资助申请表(附件2-1);
(2)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3)与区内院校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协议),且注明每年/月工作时间;
(4)省级以上人才项目证书及发文复印件或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国家级研究成果立项及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国际权威学术机构成员证明文件复印件;
(5)以受聘单位名义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
(6)“科教柔性人才”引进资助汇总表(单位填报附件2-2)。
注:2015年已获得科教柔性人才认定的人员,如第(2)、(3)条所列的材料无变化的,本次申报不需再次提交。
4、评审流程及资助方式
(1)各院校对照申报条件,择优推荐申报人员(推荐名额见后);11月5日前各院校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档和电子档材料一并报送至科教创新区管委会教育处。
(2)科教创新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在各院校内部、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发文确定获评人员名单。
(3)2016年11月底前各院校将获评人才在岗情况说明及当年薪资支付证明报科教创新区管委会,经审核无误后由国库支付中心拨付至人才个人账户。
三、企业家兼职教授
1、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家兼职教授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在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或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优先选聘:
(1)园区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如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江苏省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苏州市紧缺高层次人才和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
(2)学术造诣较深,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国内外行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或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
(3)在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获得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职务。
2、补贴标准与补贴区间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教领军人才创新工程实施意见》给予企业家兼职教授博士每月3000元(含税),硕士每月2000元(含税)的薪酬补贴,原则上每年支持40人。
本次企业家兼职教授补贴拨付区间为2016年9月-2017年8月。
3、申报材料
(1)企业家兼职教授申请表(附件3-1);
(2)申请人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高校、科研院所与其签订的兼职聘任协议复印件;
(4)申请人在苏州工业园区内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任职证明(如:董事会任命文件、劳动合同等)复印件;
(5)申请人纳税证明或公积金缴交记录复印件;
(6)“企业家兼职教授”引进资助汇总表(附件3-2)。
注:2015年已获得企业家兼职教授认定的人员,如第(2)、(3)条所列的材料无变化的,本次申报不需再次提交。
4、评审流程及资助方式
(1)各院校对照申报条件,择优推荐申报人员(推荐名额见后);11月7日前各院校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档和电子档材料一并报送至科教创新区管委会教育处。
(2)科教创新区管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院校内部、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发文确定获评人员名单。
(3)2017年9月1日-9月15日,科教创新区管委会受理企业家兼职教授补贴发放申请(获补贴的人才需提供申请补贴时所在单位出具的2016年-2017年期间的在职情况证明和相应的园区社保或个税记录等)。
(4)2017年10月底前一次性发放2016年度企业家兼职教授补贴。
四、注意事项
1、科教骨干人才、科教柔性人才及企业家兼职教授补贴发放到个人,补贴1年,可连续申报。获得补贴人员须按照规定,自行申报缴纳税收,并承担未按规定纳税的相关后果。
2、以上申报项目应以院校为单位统一推荐申报(在园区有多个机构的院校,以一个单位统一申报);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由申报单位核实无误后加盖公章。其中:
(1)科教骨干人才重点支持创新区内处于成长期的异地办学研究(生)院,进一步扩大本地人才队伍的规模、提高本地人才队伍的层次。综合考虑各院校类型、办学规模、本地聘用教职工规模,各院校推荐名额见下表。其中,各院校推荐“院校发展突出贡献类”人数不得超过“科教骨干人才”总名额的30%。当年度科教骨干人才和园区高层次和紧缺人才薪酬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院校名称 名额 院校名称 名额
中国科技大学苏州研究院 25 西安交通大学苏州研究院 20
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含东南大学蒙纳士大学苏州联合研究生院、研究院) 20 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 25
山东大学苏州研究院 8 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
高新技术研究院 5
武汉大学苏州研究院 3 四川大学苏州研究院 3
华北电力大学苏州研究院 3 苏州工业园区新国大研究院 8
苏州工业园区洛加大先进技术研究院 3 苏州工业园区代顿先进技术研究院 3
苏州工业园区卡鲁生产技术研究院 3 SKEMA商学院苏州校区 3
悉尼大学中国中心 3 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 10
西交利物浦大学 10 苏州百年职业学院 5
苏州高博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3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3
(2)科教柔性人才每院校最多申报5人,与园区“金鸡湖双百人才计划”中“科教领军人才”不重复申报。
(3)企业家兼职教授每院校最多申报5人,与园区“金鸡湖双百人才计划”中“科教领军人才”不重复申报。
3、已享受苏州市、园区同类政策的院校和人才,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4、凡项目申报、执行过程中,经查实有任何弄虚作假情况的,将追缴该单位当年所有补贴经费,并取消该单位在政策执行期内的申报资格。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沈浈真,62605842,szz@sipac.gov.cn;陈 淼,62605832,chenm@sipac.gov.cn。
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管委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1、申报条件
(1)院校发展突出贡献类
a、在院校发展、创新资源集聚、人才引进、校企合作、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b、与受聘单位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全职在苏工作,聘用期间有明确的管理工作目标和任务及年度考核。
c、院校主要领导参照博士待遇执行。
(2)教学科研突出贡献类
a、科教创新区院校本地聘用。
b、国际一流大学(专业)或知名科研机构,或国内985高校、国家级科研机构博士毕业。
c、在相关研究领域拥有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获得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权威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
d、与受聘单位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全职在苏工作,聘用期间有明确的教学、科研工作目标和任务及年度考核。
2、补贴标准与补贴区间
给予博士每月3000元(含税),硕士每月2000元(含税)的补贴,原则上每年支持150人。
本次科教骨干人才补贴拨付区间为2016年9月-2017年8月。
3、申报材料
(1)“科教骨干人才”引进资助申请表(附件1-1);
(2)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等其他证明材料;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或任命、派遣函复印件;
(4)个人成就及学术水平证明材料;
(5)“科教骨干人才”引进资助汇总表(单位填报附件1-2)
注:2015年已获得科教骨干人才认定的人员,如第(2)、(3)条所列的材料无变化的,本次申报不需再次提交。
4、评审流程及资助方式
(1)各院校对照申报条件,择优推荐申报人员(推荐名额见后);11月5日前各院校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档和电子档材料一并报送至科教创新区管委会教育处。
(2)科教创新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结果在各院校内部、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获评人员名单。
(3)2017年9月1日-9月15日,科教创新区管委会受理科教骨干人才补贴发放申请(获补贴的人才需提供申请补贴时所在单位出具的2016年-2017年期间的在职情况证明和相应的园区社保或个税记录等;获补贴人才若在2017年8月31日前从申请单位离职的,本年度补贴不予发放)。
(4)2017年10月底前一次性发放2016年度科教骨干人才补贴。
二、科教柔性人才
1、申报条件
(1)获得省级及以上权威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称号,或是国际权威学术机构主要成员,或获得过国外知名大学或国内985、211高校副教授职位,或有国家级的研究成果。
(2)以受聘单位名义主持已入选国家级、江苏省、苏州市的科研项目,与受聘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每月定期在苏工作,并有为聘用单位贡献的显著研究成果。
2、补贴标准与补贴区间
参照《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教领军人才创新工程实施意见》规定,按聘用单位所付年薪总额(含税)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的薪资补贴,原则上每年支持40人。
本次科教柔性人才补贴拨付区间为2016年1月-12月。
3、申报材料
(1)“科教柔性人才”引进资助申请表(附件2-1);
(2)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3)与区内院校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协议),且注明每年/月工作时间;
(4)省级以上人才项目证书及发文复印件或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国家级研究成果立项及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国际权威学术机构成员证明文件复印件;
(5)以受聘单位名义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
(6)“科教柔性人才”引进资助汇总表(单位填报附件2-2)。
注:2015年已获得科教柔性人才认定的人员,如第(2)、(3)条所列的材料无变化的,本次申报不需再次提交。
4、评审流程及资助方式
(1)各院校对照申报条件,择优推荐申报人员(推荐名额见后);11月5日前各院校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档和电子档材料一并报送至科教创新区管委会教育处。
(2)科教创新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在各院校内部、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发文确定获评人员名单。
(3)2016年11月底前各院校将获评人才在岗情况说明及当年薪资支付证明报科教创新区管委会,经审核无误后由国库支付中心拨付至人才个人账户。
三、企业家兼职教授
1、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家兼职教授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在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或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优先选聘:
(1)园区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如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江苏省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苏州市紧缺高层次人才和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
(2)学术造诣较深,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国内外行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或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
(3)在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获得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职务。
2、补贴标准与补贴区间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教领军人才创新工程实施意见》给予企业家兼职教授博士每月3000元(含税),硕士每月2000元(含税)的薪酬补贴,原则上每年支持40人。
本次企业家兼职教授补贴拨付区间为2016年9月-2017年8月。
3、申报材料
(1)企业家兼职教授申请表(附件3-1);
(2)申请人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高校、科研院所与其签订的兼职聘任协议复印件;
(4)申请人在苏州工业园区内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任职证明(如:董事会任命文件、劳动合同等)复印件;
(5)申请人纳税证明或公积金缴交记录复印件;
(6)“企业家兼职教授”引进资助汇总表(附件3-2)。
注:2015年已获得企业家兼职教授认定的人员,如第(2)、(3)条所列的材料无变化的,本次申报不需再次提交。
4、评审流程及资助方式
(1)各院校对照申报条件,择优推荐申报人员(推荐名额见后);11月7日前各院校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档和电子档材料一并报送至科教创新区管委会教育处。
(2)科教创新区管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院校内部、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发文确定获评人员名单。
(3)2017年9月1日-9月15日,科教创新区管委会受理企业家兼职教授补贴发放申请(获补贴的人才需提供申请补贴时所在单位出具的2016年-2017年期间的在职情况证明和相应的园区社保或个税记录等)。
(4)2017年10月底前一次性发放2016年度企业家兼职教授补贴。
四、注意事项
1、科教骨干人才、科教柔性人才及企业家兼职教授补贴发放到个人,补贴1年,可连续申报。获得补贴人员须按照规定,自行申报缴纳税收,并承担未按规定纳税的相关后果。
2、以上申报项目应以院校为单位统一推荐申报(在园区有多个机构的院校,以一个单位统一申报);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由申报单位核实无误后加盖公章。其中:
(1)科教骨干人才重点支持创新区内处于成长期的异地办学研究(生)院,进一步扩大本地人才队伍的规模、提高本地人才队伍的层次。综合考虑各院校类型、办学规模、本地聘用教职工规模,各院校推荐名额见下表。其中,各院校推荐“院校发展突出贡献类”人数不得超过“科教骨干人才”总名额的30%。当年度科教骨干人才和园区高层次和紧缺人才薪酬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院校名称 名额 院校名称 名额
中国科技大学苏州研究院 25 西安交通大学苏州研究院 20
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含东南大学蒙纳士大学苏州联合研究生院、研究院) 20 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 25
山东大学苏州研究院 8 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
高新技术研究院 5
武汉大学苏州研究院 3 四川大学苏州研究院 3
华北电力大学苏州研究院 3 苏州工业园区新国大研究院 8
苏州工业园区洛加大先进技术研究院 3 苏州工业园区代顿先进技术研究院 3
苏州工业园区卡鲁生产技术研究院 3 SKEMA商学院苏州校区 3
悉尼大学中国中心 3 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 10
西交利物浦大学 10 苏州百年职业学院 5
苏州高博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3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3
(2)科教柔性人才每院校最多申报5人,与园区“金鸡湖双百人才计划”中“科教领军人才”不重复申报。
(3)企业家兼职教授每院校最多申报5人,与园区“金鸡湖双百人才计划”中“科教领军人才”不重复申报。
3、已享受苏州市、园区同类政策的院校和人才,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4、凡项目申报、执行过程中,经查实有任何弄虚作假情况的,将追缴该单位当年所有补贴经费,并取消该单位在政策执行期内的申报资格。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沈浈真,62605842,szz@sipac.gov.cn;陈 淼,62605832,chenm@sipac.gov.cn。
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管委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