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 (单位名称)拟报废固定资产核实情况说明
2011年学校启用“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时,我单位有部分固定资产因达到报废条件无法使用,未在国资管理系统登记。根据学校处置固定资产的统一部署,我单位对该部分固定资产进行了详细核实。详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可提交实物的拟报废固定资产 40 件,原值 193013.1 元。我单位可提交实物的拟报废固定资产中设备类固定资产 40 件,原值 193013.1 元;家具类固定资产 0 件,原值 0 元。
(二)无法提交实物的拟报废固定资产 60 件,原值 281723.92 元。
因1、搬校区,设备或家具丢失;2、教师去世,设备接收人没有见到实物,无法查到实物;3、空调等设备还存留在原校区办公地;4,学生离校、教师调离学校,带走部分科研设备;4,院系调整,人员变动,部分音乐类设备无法查到实物。 等原因,我单位无法提交实物的拟报废设备类固定资产 43 件,原值 230708.92 元;家具类固定资产 17 件,原值 51015 元;
我单位 党政联席 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处)务会议]讨论了上述拟报废固定资产核实情况,确认属实,并在我单位进行了公示。
特此说明。
艺术学院实验中心
2015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