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40号)、《关于开展2014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4〕4号)文件精神,江苏省高校系统工勤技能岗位技师推荐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工种范围 2014年技师考评工种包括:服务、建设、机电、交通、水利、农林、教育、文化、卫生、海洋渔业、农机、民政等12个行业46个工种(见附件1)。
二、名额分配 根据苏教办人〔2014〕4号文件规定,我校本次可向省有关部门推荐的技师名额为5名(同一工种限1名)。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推荐工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教服集团:5名 后勤管理处:4名 图书馆:2名 其他单位:0-1名 其中教服集团、后勤管理处和图书馆三个单位的同一工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2名。
三、考评对象 凡符合苏人通〔1998〕101号文件规定,在考评工种范围内并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规定的在职在岗工勤技能人员,均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四、申报条件
(一)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
(二)按苏人发〔2003〕9号文件及苏人社发〔2012〕113号文件要求参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素质读本》学习,并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三)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本工种毕业证书,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1960年底以前出生的,具有高中毕业证书即可。
(四)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的;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五)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评试行办法》下发前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技师证书,并符合机关事业单位技师申报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在同类人员中优先申报。
(六)为了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对工作岗位已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高级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参加同级转换工种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考评。
(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各种放宽条件仅限使用一次): 1、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 3、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
(八)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收银审核、图书资料技师申报条件另行规定(附件2)。
五、评聘申报办法及程序
(一)技师评聘申报及选拔采取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择优推荐,公开、平等竞争的办法。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附件3),并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评审表》(附件4)一式二份,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所在单位初选后,于2014年5月9日前报人事处人事科。
(二)学校组成工人技师推荐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人选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省工考办组织候选人参加全省统一的选拔考试,根据选拔考试结果择优确定参加培训考核人员。培训考核结束,由行业考评委对其综合评审,评审通过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
联系人:朱雯 联系电话:67503249 特此通知。
附件1: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范围.doc 20 (KB)
附件2: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技师、收银审核技师、图书资料技师申报条件.doc 14 (KB)
附件3:技师考评资格申报须知.doc 12 (KB)
附件4: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资格评审表.doc 5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