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文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稿撰写: 发布者:卢海栗发布时间:2019-03-04浏览次数:1411

全院教职工:

校党委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文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苏大委〔2019〕8号)文件,现转发你们。学院教职工符合相应人才聘任标准的,待学校启动申请工作后,可按文件规定进行申请。

特此通知。

  

中共苏州大学艺术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文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切实推进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类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和造就一批人文社科学科领军人才,形成梯队人才蓄水池,结合《苏州大学高端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苏大人〔2017〕120号)、《苏州大学专职科研队伍管理暂行办法》(苏大人〔2017〕121号)、《苏州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苏大人〔2017〕123号)和《苏州大学优秀青年学者管理办法》(苏大人〔2017〕12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成立校人文社会科学类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为校党委书记和校长。该小组指导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 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人文社科人才岗位设教学科研和专职科研两大类型,其中教学科研型设讲席教授、特聘教授(含卓越人才、杰出人才、精英人才)、优秀青年学者、师资博士后等四类。专职科研型设特聘研究员、研究员、副研究员和助理研究员等四类。

第四条讲席教授主要工作职责:引领学科发展,推动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相关学科在国际国内的地位和声誉,取得重大研究成果。

第五条特聘教授主要工作职责: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大力引进和培养学科梯队成员;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或国家(区域)重大战略需求领域的科学研究,取得重要标志性成果;承担高质量的本科和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开展教学改革研究,负责创新课程体系建设;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国际国内影响力。

第六条优秀青年学者主要工作职责:开展学科前沿研究,进行良好学术协作,取得原创性科研成果;承担高质量的本科和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进行教学改革研究。

第七条师资博士后主要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开展创新性研究,取得标志性成果,承担高质量的本科和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

第八条专职科研岗位主要设置在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以及承担高水平科研项目和有科研经费支撑的团队。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九条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做“四有”好老师。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团结协作,具有较好的学术背景和较强的学术发展领导力或学术潜力。

(二)讲席教授

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作出创造性成就和重大贡献,在海内外享有崇高学术声望和影响的大师级学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三)特聘教授

1卓越人才

取得国内外公认的突出学术成就,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带领青年学者推动相关领域发展,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校内申请者年龄适当从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千人计划入选者(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2)万人计划入选者(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教学名师);

3)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4)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5)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召集人;

6)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

7)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一);

8)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9)行业公认的著名设计师、艺术家;

10)在海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担任教授或相当职务;

11)其他与上述条件、水平相当的高端人才,其中国家社科重大项目作为一定的参考因素。

2杰出人才

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年龄一般不超过52岁(校内申请者年龄适当从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千人计划入选者(青年人才项目);

2)万人计划入选者(青年拔尖人才);

3)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青年项目);

4)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

5)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6)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获得者;

7)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

8)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省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9)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人文社会科学,排名第一)或其他省部级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人文社会科学,排名第一)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入选者;

10)入围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会评者;

11)在海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务者;

12)其他与上述条件、水平相当的高端人才,其中国家社科重点项目作为一定的参考因素。

3精英人才

取得较好学术成果,有发展潜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校内申请者年龄适当从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入围千人计划(青年人才项目)、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青年项目)、国家优秀青年基金会评者;

2)近五年在学校认定的本学科领域权威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者(排名第一);

3)在海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担任助理教授或相当职务者;

4)其他与上述条件、水平相当的高端人才。

(四)优秀青年学者

1具有较好的学科背景和博士后科研经历,能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在相关学科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取得标志性成果,能承担高质量本科和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有望成为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2对一些人才数量受限、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科,或学校急需发展的特色重点学科,申请人具有博士学位,且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好发展潜力,积极参与学科建设,承担高质量本科和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有望成为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36岁。

3艺术、体育、小语种等特殊学科,申请人具有硕士学位,且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好发展潜力,积极参与学科建设,承担高质量本科和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有望成为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38岁。

(五)师资博士后

1年龄一般不超过32岁;

2学科排名前列的国内著名高校博士毕业生或海外著名大学博士毕业生。

(六)专职科研人员

按照《苏州大学专职科研队伍管理暂行办法》(苏大人〔2017〕121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 聘任方式及待遇

第十条聘任方式及待遇

(一)校外申请讲席教授、特聘教授、优秀青年学者、师资博士后、专职科研等岗位者,按学校招聘程序,由人力资源处及时受理。

相关待遇如下:讲席教授采用一事一议方式;

特聘教授卓越人才税前年薪60万元至100万元,并提供200万元至250万元的安家补贴和50万元至100万元的学术启动经费;

杰出人才税前年薪35万元至60万元,并提供150万元至180万元的安家补贴和50万元学术启动经费;

精英人才税前年薪25万元至35万元,并提供80万元至120万元的安家补贴和10万元学术启动经费;

优秀青年学者税前年薪20万元至30万元,并提供10万元学术启动经费;

师资博士后税前年薪15万元至25万元;

特聘研究员税前年薪50万元至60万元;

研究员税前年薪20万元至30万元;

副研究员税前年薪15万元至18万元;

助理研究员税前年薪12万元至15万元。

(二)校内申请采用集中受理评审方式。学校每年3月1日开始受理。本人提出申请或所在学院推荐,填写《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人才申请表》,人力资源处会同人文社会科学处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者,由人力资源处会同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并经校相关程序确定。相关待遇除安家补贴及学术启动费外,参照校外聘任者执行。人力资源处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协议,起聘及调薪时间分别从当年3月1日起算。

(三)相关待遇根据学科特点予以确定,特别优秀的人才在同等条件下可突破待遇上限。

第五章  聘任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聘期管理

(一) 讲席教授聘期一般为无固定期限,免予考核。

(二) 特聘教授聘期一般为五年。不满一个聘期的,聘到退休为止。

1特聘教授聘期考核由学校组织,以聘任协议约定的岗位职责和实际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在函评和会评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第的,续订聘任协议,工作年薪增幅一般不超过20%;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续订聘任协议,工作年薪增幅一般不超过10%;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可转聘为普通教授或予以解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特聘教授连续二次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后续免予考核。

(三) 专职科研、优秀青年学者、师资博士后首个聘期期限一般为三年。首个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不再继续聘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