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车申请人填写《艺术学院公务用车审批单》、《苏州大学用车审批单》;
2、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教学用车由教务办、科研办审核);
3、学院分管领导审核;
4、学院行政副院长审批;
5、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车辆;
6、驾驶员如实填写校内用车单;
7、用车人签字确认;
8、由学院综合办公室审核用车单并留存;
9、经领导审签并办理结算手续。
附件:
1、用车申请人填写《艺术学院公务用车审批单》、《苏州大学用车审批单》;
2、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教学用车由教务办、科研办审核);
3、学院分管领导审核;
4、学院行政副院长审批;
5、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车辆;
6、驾驶员如实填写校内用车单;
7、用车人签字确认;
8、由学院综合办公室审核用车单并留存;
9、经领导审签并办理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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