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在新生中开展王晓军烈士事迹教育并发动捐款的通知

文稿撰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24浏览次数:113

 宣字〔2013〕20号

各学院(部)党委、党工委:

自王晓军精神文明奖设立以来,每年面向新生开展的王晓军烈士事迹宣传教育活动,已成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优良传统。目前,2013级新生已经入校,请认真组织新生学习王晓军烈士事迹,进一步弘扬王晓军烈士的高尚品质,传承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精神。同时,本着自愿原则,广泛发动新生为王晓军精神文明奖励基金捐款。

请各学院(部)党委、党工委在10月26日前将捐款通过交通银行解款至以下账户:苏州大学325601000010149002255交行苏大分理处,并将解款单送交到党委宣传部蔡晓臻老师处(东校区凌云楼1212室),联系电话:67507842。

特此通知。

附件:

王晓军烈士事迹和苏州大学王晓军精神文明奖简介

1994年,我校1990级法律系学生王晓军在徐州市沛县人民法院实习执行公务期间,面对不法分子的暴力抗法,他不畏强暴,挺身而出,不幸以身殉职。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亲笔批示,要求严惩凶手。噩耗传来,我校师生怀着万分悲痛的心情为王晓军同学举行了隆重的追悼会。王晓军牺牲后被中共江苏省委追认为中共党员,被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1995年,英雄的母亲千里迢迢从徐州沛县赶到苏州大学,毅然将学校颁发的“校长特别奖”奖金及保险赔偿金捐出,希望帮助一些家庭贫困的在校学生完成学业。英雄和英雄母亲的崇高精神深深感动了我校全体师生。同年,“苏州大学王晓军精神文明奖励基金”正式成立。

苏州大学王晓军精神文明奖励基金主要由王晓军家人慷慨捐资和我校师生员工、有关部门自发捐款汇集而成,每年使用基金的利息对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王晓军精神文明奖评奖活动成为弘扬校园高尚道德情操、检阅师生良好精神风貌的重要载体。而对王晓军烈士英雄事迹的宣讲也成为新生入学教育的重要内容,旨在弘扬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精神,对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优化校园育人环境起到了良好作用。

2009年4月,在总结原评奖条例和以往评比经验的基础上,我校制定颁布了《苏州大学王晓军精神文明奖评选办法》。明确规定,每年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10名,并给予精神和一定物质奖励。申报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助人为乐;2.见义勇为;3.敬业奉献;4.诚实守信;5.其他。

每年4月份,由苏州大学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评选通知,各学院(部)党委、党工委组织师生员工进行申报,并对申报者进行审核,再将申报材料提交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在审核申报者条件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以投票方式选出年度获奖名单,并在对获奖者进行公示后,给予表彰奖励。

至今,王晓军精神文明奖已经设立了19年。在全校师生员工的积极捐助下,王晓军精神文明奖励基金由最初的3330元扩大到20万元,先后有84个集体和89名个人获得了表彰奖励。他们中许多人的感人事迹已被省内外多家媒体报道,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其中,既有勇救落水女生的青年教师,也有勇斗歹徒的团委干部;既有长期坚持为全校师生免费维修电器的青年志愿者,也有自愿援建四川地震灾区的优秀毕业生;更有许多默默无闻、乐于奉献却不留姓名的莘莘学子。他们用良好的精神风貌唱响了一曲曲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赞歌。每年一度的王晓军精神文明奖评奖活动已经成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大特色和亮点,成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在王晓军精神的感召下,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无私奉献已经在我校校园中蔚然成风。

党委宣传部

2013-10-09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