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艺术学院关于成立帮困助学爱心基金的实施办法

文稿撰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0-08浏览次数:137

    随着招生规模和招生的地区不断扩大,以及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收入水平的差异,我院贫困学生的数量呈上升的趋势;再加上我院由于专业特点学生学费及必要的消费偏高等实际情况。针对这种情况,为弘扬奉献和友爱精神,帮助有特困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从200510月起,我院设立“帮困助学爱心基金”,并成立“帮困助学爱心基金委员会”,以无息借款、助学金及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帮助清贫好学、暂时无力支付学费的特困生按时完成学业,服务社会,报效祖国。 

    一、帮困助学爱心基金委员会的性质 “帮困助学爱心基金委员会”由艺术学院领导,负责联络校内外单位、团体和个人为帮困助学提供资金和捐助;负责爱心基金的管理和组织实施无息借款工作,定期向学院和捐助者公布爱心基金的使用情况。  

    二、帮困助学爱心基金的来源与捐助办法 
1、学院下拨启动资金
2、社会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个人捐赠; 
3、校内单位、在校师生及毕业校友资助。 
4、在校师生捐助。向基金会捐资的个人,因工作调动或升学、毕业等原因离开苏大者,可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其捐资退还本人。 

    三、帮困助学爱心基金的用途   

  爱心基金专款专用,直接用于清贫好学、经济特别困难、或突遭意外事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难以坚持学业的部分学生,以帮助他们度过难关,顺利完成学业。  

    四、帮困助学爱心基金的使用类别 
1、无息借款 
2、助学金 
3、勤工助学岗位支助 

    五、帮困助学爱心基金的管理

  帮困助学爱心基金由学院指定专人管理,对资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爱心基金委员会每年作出相应报告,并接受学院和捐助者的监督和检查。 

    六、爱心基金会委员会人员组成  

  学院党委书记担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主任,院分团委书记担任秘书长,院办公室主任、各年级主任及班主任担任委员。 

    七、申请帮困助学爱心基金无息借款及助学金的条件 

  凡属苏州大学艺术学院注册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校纪校规,表现良好,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 热爱祖国、个人品行端正、勤奋好学、遵纪守法、自强自立的学生。 
2、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无法承担该生学习费用。 
3、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0分,原则上各科成绩不低于60分。 

    八、申请帮困助学爱心基金无息借款的手续及管理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叙述家庭困难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经班主任认可后填写申请表。 
2、经学院各年级主任和班主任审核同意后报送学院帮困助学爱心基金委员会。 
3、经学院帮困助学爱心基金委员会审核批准报学院备案,由学院委托专人与该生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必须有一名在职的教工作为担保人(担保人可由学生本人联系或由学院指定)。 
4、每学期由帮困助学爱心基金委员会委托专人负责审查受助学生学习及生活困难情况并报告委员会。  
1)平均成绩低于70分或有学科低于60分者,第二学年原则上取消该生借款资格,特殊情况可报委员会处理。  
2)受助学生受学校处分,立即取消其无息借款、助学金以及勤工助学岗位资格。  
3)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好转不需资助者,可转助他生。 
4)受助学生最大受助限额为2000元。 

    九、申请帮困助学爱心基金助学金的手续及管理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叙述家庭困难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经班主任认可后填写申请表。 
2、经学院各年级主任和班主任审核同意后报送学院帮困助学爱心基金委员会。 
3、经学院帮困助学爱心基金委员会审核批准报学院备案。 
4、帮困助学爱心基金助学金名额根据每年具体情况由学院帮困助学爱心基金委员会定夺,同时基金委员会也会根据捐助单位及个人的意见对受助学生提出相应的要求。 

    十、帮困助学爱心基金无息借款人还款 

  获贷学生应该在毕业后两年内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还清所借的款项,可以通过分期还贷,以保证基金的正常运作,继续资助在读的贫困同学。获贷学生有义务向担保人和学院提供个人的住址、联系方式和工作状况,并及时提供变更信息。担保人有责任和获贷学生经常保持联系,敦促逾期未归还欠款的同学归还欠款。 

    十一、帮困助学爱心基金勤工助学岗位支助另行规定。 

    十二、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于学院帮困助学爱心基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