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苏州大学2010-2011学年本科生(2008、2009、2010级)评奖评优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保证学院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进行宣传动员,明确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各班级要让学生在熟悉了解有关条例的基础上做好自我小结,充分发挥评奖评优激励机制的作用,以促进优良班风和学风的形成。
二、严格执行《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和《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苏大学[2008]73号)及学院相关文件,做好评奖评优的基础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评奖过程中,对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统一排序,学习优秀奖以学业测评成绩排序。
三、严格把关,增强评奖、评优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形成“公平竞争、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要按规定的工作程序操作,学院(部)要组成奖学金评定小组严格审核,在公布初榜和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再报学校审核。学院将向全院学生公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65880439
四、本次评奖评优工作将通过《苏州大学本科生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评定。
1、《苏州大学本科生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95.128.67:81/xsglxt/
2、各级管理员和学生的账户、密码与自己的上网账号、密码一致。
3、9月30日之前学生完成网上奖学金申报工作,过时系统自动关闭。
五、奖助学金种类
1、人民奖学金及相关捐赠奖学金(针对2008、2009、2010级)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针对全院本科生)
3、学费减免及各项支助(针对2008、2009、2010级)
六、具体要求:
(一)本次奖学金评定对象为:2008、2009、2010级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比资格严格参照《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和《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苏大学[2008]73号)文件第五条,凡不符合规定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二)符合奖学金评比资格的学生须填写《苏州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申请表》方可参评。
(三)学生综合测评按照《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苏大学[2008]73号)文件中所列条目进行。
(四)各类奖学金评定说明:
1、人民综合奖学金评定时,以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为依据,按照普通专业和师范专业两个类别分开评定,不得相互占用下达指标。具体标准及评定比例见附件一。
2、师范专业班学生均享受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400元,由财务处按月发放。本次评定的一、二、三等人民综合奖金额均不含专业奖学金,在填写相关表格时以本次实发数填写。
3、学习优秀奖评定以学业成绩排名为依据,且排名必须在本专业前3%。如学生的综合测评排名和学业成绩排名均符合获奖条件,学生本人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4、专项奖学金的评定须严格根据专项奖的评比资格执行,不下达评定指标,但需学院严格把关,宁缺毋滥,评比具体要求如下:
(1)凡申请科技创新奖学金和文体活动奖学金的同学须提供相关获奖证书(期刊、发明成果证明)的复印件,并请学院审核后加盖公章;
(2)申请社会工作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和自强奖学金的学生须附相关的事迹材料(字数不少于1000字,表格在学生处网站下载);
(3)申请社会工作奖学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学生总数的1%;
(4)申请专项奖学金的同学如已经受到相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只能享受专项奖学金荣誉,缺额不补。
5、不同奖学金兼得问题:
(1)人民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人民助学奖学金相互间不可兼得,每位学生申请的学校奖学金不得超过两项;
(2)捐赠奖学金只能申请一项,捐赠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
(3)根据《苏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条例》,朱敬文奖学金须为最优秀的学生获得,朱敬文奖学金获得者同时也应是人民综合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且可获两份奖金;
(4)获得3000元以上捐赠奖学金者,如符合人民综合奖学金获奖条件可兼获一等奖荣誉(仅人民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可享受荣誉,二等、三等不得享受),其名额不占用所下达的指标,各学院(部)务必在奖学金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
(5)学生获奖总金额累计一般不超过6000元(如捐赠奖学金金额超过6000元,则不在此限制之列)。
6、有关捐赠奖评定事项:
申请中锐助学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评优事项
(1)校三好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评定除须符合评定三好学生的条件外,还必须连续两次被评为三好学生的方可参评。校三好标兵须在获得人民综合一等奖学金的同学中产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须在获得人民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以上的同学中产生,且应在担任校或院(部)的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
(2)参评三好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学院(部)必须填写相应的表格,并另附详细事迹介绍(书面材料与电子文档各一份),由学校评审。事迹介绍的材料要求:报校级三好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要写清楚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出生年月,所在学院、年级、班级及所任职务,曾获奖项及表彰情况,社会活动、学习成绩以及发挥先锋带头作用的主要事迹等,同时发送一张个人生活照片(电子照片,1M以上,人像要占照片的50%以上,面部清晰)。
8、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全日制本科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成绩原则上10%之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全日制本科中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绩原则上同年级同专业中排名20%以内;国家助学金的支助对象主要是各类特困生。
9、学费减免主要对象为2008、2009、201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它各类捐赠支助也有相应条件。
六、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9月23日 | 评奖评优工作布置会议,同时领取各类材料 |
9月26日 | 开放《苏州大学本科生综合管理系统》 |
9月30日 | 关闭《苏州大学本科生综合管理系统》 |
10月10日前 | 学院公布初步获奖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报送审批表、汇总表、各类评优材料及其Excel电子文档。 |
10月30日前 | 学校审核完毕并公示 |
11月15日前 | 确定获奖名单,各类证书奖状发放的准备 |
11月底 | 向捐赠方提交评定结果报告 |
12月初 | 奖学金上卡 |
附件1: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是指苏州大学专项拨款用于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全面发展的奖励基金。奖励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该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人民助学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出国交流奖学金。
一、参加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凡我校在籍本科生从入学第二学年起可以参评;
(二)德育测评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
(三)参加人民综合奖学金评定者体育课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以上(毕业班体育成绩全部以80分为计);
(四)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非毕业学年每学年获得的学分少于40学分;
2、超过规定学制学习的学生;
3、当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二、奖学金种类
(一)人民综合奖学金
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名列前茅者。
人民综合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一等奖学金、人民综合二等奖学金、人民综合三等奖学金。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排名在该年级、专业(专业大类)前3%者。
(三)专项奖学金
1.科技创新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获得荣誉(省级二等或全国三等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者及其他在科技创新方面有较大发明、突出成果者;
2.文体活动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省级体育、文艺等比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亚军(银奖)以上、全国二等奖或者季军(铜奖)以上荣誉者;
3.社会工作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或社会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主要学生干部;
4.精神文明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长期的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受服务单位表彰或受有关部门鉴证者,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事迹者;
5.自强奖学金
用于奖励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自身原因(身残或重病)身处逆境、自立自强、成绩突出者。
各专项奖学金评定中,各学院(部)可在学校划拨的名额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类专项奖学金的人数,其中社会工作奖学金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
(四)人民助学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行端正、积极上进、努力学习、生活简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专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农林师范专业和基地班学生,人民综合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在发放奖金时扣除专业奖学金金额。
(六)出国交流奖学金
分为出国留学奖学金和出国研修奖学金。
出国留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我校留学项目中的优秀学生。
出国研修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优秀学生参加短期出国研修研习。
(七)人民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人民助学奖学金相互间不可兼得,每位学生申请的学校奖学金不得超过两项。
在各专项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学生如已经获得相关部门奖励,可申请专项奖学金荣誉,不再颁发奖学金金额。
三、奖学金获奖比例和金额
类别 | 等 级 | 标准 | 比例 | 备 注 |
人民 | 一等 | 3000 | 3% | 农林师范专业和基地班学生含平时已发的专业奖学金400元 |
二等 | 2000 | 7% | | |
三等 | 500 | 10% | | |
学习优秀奖学金 | / | 2500 | 1% | |
专项奖学金 | 科技创新奖学金 | 300-1000 | 6% | |
文体活动奖学金 | 300-1000 | | ||
社会工作奖学金 | 500 | | ||
精神文明奖学金 | 500 | | ||
自强奖学金 | 500 | | ||
人民助学奖学金 | / | 1500 | 5% | |
专业奖学金 | / | 400 | / | |
出国交流奖学金 | 出国留学奖学金 | 100,000/人 | 1名 | |
50,000/人 | 5名 | | ||
出国研修奖学金 | 5,000/人 | 20名 | |
四、奖学金评定办法及程序
(一)评定办法:
各学院(部)的奖学金评定在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以专业(或专业大类)、年级划分对学生进行德育、学业成绩、体育等方面的测评,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分。在综合评分的基础上,学生本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各学院(部)评议,按照奖学金评定要求、评奖比例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评定程序:
1、从2008级本科生开始每年奖学金在9月份评定,毕业班学生在每年3月份评定;
2、各学院(部)组织完成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向学生公布。学生如对公布的成绩有疑问,均可向学院(部)提出申诉,由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答复;
3、根据公布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部)进行奖学金评定工作,初步确定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听取任课老师和学生的意见,对公布名单有异议者,可向学生工作处或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投诉,由学生工作处或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核;
4、各学院(部)完成整个评奖工作,并报送各种材料;
5、学生工作处审核,并报学校审批;
6、学校公布正式获奖名单,颁发证书和奖学金;
7、出国交流奖学金根据出国交流的具体项目单独评定。
附件2:
苏州大学艺术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健康成长,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全日制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测评成绩×20%+学业测评成绩×70%+体育测评成绩×10%+附加分×10%
一、德育测评成绩(此项总计100分)
(一)行为规范考评细则
思想品德按行为规范分为政治行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日常行为四个方面:
1、政治行为: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抵制和反对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或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行,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积极上进;
2、道德品质:
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基本道德规范,遵守网络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3、遵纪守法:
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法制观念强,坚决抵制违纪违法的行为;
4、日常行为:
珍惜集体荣誉,主动为搞好集体献计献策,维护集体利益,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为人正直,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生活俭朴,厉行节约。
(二)行为规范考核方法:
1、自我小结,学生对照行为规范的四项内容对过去一学年进行自我小结;
2、评议小组评议,由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导师)、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根据有关材料和现实表现,对每位同学进行评议和测评;
3、学院(部)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在倾听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审定每位学生的测评结果。
二、学业测评成绩(此项总计100分)
学业测评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学业成绩均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体育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单独计算,不计入学业成绩测评。
三、体育测评成绩(此项总计100分)
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成绩计入,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计入,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锻炼而修保健课的同学,成绩以保健课成绩计入。
四、附加分和倒扣分(此项总计100分)
附加分和倒扣分具体规则如下:
1、在文体比赛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协作区或市级最高奖项分别加30、25、20分,其它奖项按获奖等级依次递减3-5分后进行加分,校级文体比赛前三名者加10、8、5分,院级比赛前三名者加3、2、1分,多项获奖者按最好名次计,获奖团体中的个人分别按以上加分和递减规则减半计算;
2、在各类科技活动、创新创业大赛、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省级、协作区或市级、校级、院级个人最高奖项分别加40、30、20、10、5分,其它奖项按获奖等级依次递减5分后进行加分,多项获奖者按最好名次计,获奖团体中的个人分别按以上加分和递减规则减半计算;
3、四级英语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六级英语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各加5、10分;
4、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等级考试,文科、艺术专业学生通过二级者加10分,理科、工科专业学生通过三级者加10分;
5、凡负责校、学院(部)学工办、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科协、社团联合会等主要工作的或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工作积极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并能够很好完成工作任务的最高加20分,其它学生干事和班级班委根据工作情况和表现最高加15分,(担任多项职务的以最高职务加分,不可累加);
6、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被评为国家、省、校、院先进个人的分别加20、15、10、5分,被评为先进集体的成员分别加10、8、5、3分;
7、在公益活动、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中积极参与,表现突出者加5分。
8、宿舍卫生检查一次不合格的宿舍成员每人减5分,二次不合格减10分,以此类推;宿舍卫生检查一次优秀的宿舍成员每人加5分,二次优秀加10分,以此类推;凡学校卫生检查有违章用电的宿舍取消评奖资格(如能明确到个人则落实到个人);
9凡有院内通报批评的同学扣20分
注:附加分在计算时,第2-4项累计加分不得突破40分,第5-7项累计加分不得突破30分。
强调说明:
需要班主任或班长团支书协助完成的工作:
1、按照《细则》第一项的要求,以“人人评我,我评人人”的方式,评出班级全体同学的德育成绩,按德育成绩排名每、各班分个等级,前1/3为90分,中1/3为88分,后1/3为86分。
2、按照《细则》第四项要求,收集全班同学符合要求的获奖证书,经班主任审核签字后上交证书复印件。
3、统计班级同学参加学院、学校社会工作的情况。根据班委工作情况,给班级班委评出附加分。
上述工作做成一张excel表(包括学号、姓名、德育分、社会工作附加分、获奖等加分等栏目)请在9月26日上午十二点之前完成,并将电子表格分别发送至各自老师处,08级各班发至束霞平shuxiaping@suda.edu.cn ;09、10级各班发至虞岚yulan@suda.edu.cn。
4、各班将班级特困生情况作摸底,按照表现及困难程度排序同德育分电子文档一道发至各年级辅导员信箱。
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