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艺术学院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例

文稿撰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0-09浏览次数:57

 

根据《苏州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例》精神(团苏大委2003年第37号),结合艺术学院实际,建立建全科学的评选表彰和激励机制,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 评选标准
1、担任共青团干部一年以上的兼职教职工团干部和学生团干部;
2、 主动承担共青团工作,热心共青团工作,能够带领团员青年积极开展寓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团日活动;
3、 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学年成绩优良;
4、 在共青团工作中具有开拓精神。
二、优秀团干部评选办法
1、优秀团干部根据院团委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按照统一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院团委。
2、院团委根据申报材料及平时考核情况,召开院团委委员及各班团支部书记会议,民主确定优秀团干部名单;
3、院团委在对确定优秀团干部在院内进行公示后确定获奖单位;
三、表彰与奖励
    院团委将通过一定的形式对优秀团干部获得单位进行表彰,并宣传和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
四、 附则
1、本条例是以《苏州大学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例》精神为准则,结合艺术学院特点,在实施过程中,将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加以完善。
2、本条例由共青团苏州大学艺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3、本条例自2006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