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苏州大学艺术学院梦想公益学校的通知

文稿撰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30浏览次数:132

各班级团支部、各学生组织:
秉承“惠泽教育,情系祖国花朵、寒门学子”的先辈理念,自2009年起,苏州大学艺术学院学子组建“文艺下乡”暑期社会实践团,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持续开展支教、展演活动,践行公益精神,助推艺术梦想,足迹遍布全国30多个城市的乡镇、街道。进一步传承和发扬公益精神,服务社会发展通过资源整合共建固定的公益艺术教育学校,经研究决定建立苏州大学艺术学院梦想公益学校。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梦想公益学校”由团委办公室、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事务委员会共同负责运行。团委办公室负责校务协调;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形象宣传,教员招募、培训、管理等;学生事务委员会负责课程设计、教学方案制定等。
二、“梦想公益学校”总校设立在苏州大学艺术学院。校址为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604幢4201青年之家,校务办公室挂靠苏州大学艺术学院团委办公室,总校为各分校提供管理服务,总校不开展教学活动。
三、“梦想公益学校”分校通过与地方单位协商共建成立。苏州大学艺术学院负责分校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拟定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共建单位负责分校学生报名组织与资格审查、宣传推广工作,提供教学所需的教学场地、教具、学习用品等硬件支持。签订共建协议后可挂牌设立“梦想公益学校”分校。协议有效期为2年。
四、“梦想公益学校”分校遵从以下原则: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为寒门子弟提供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志愿服务和义务艺术教育,帮助他们健康快乐地学习、生活与成长。
3、以一定课时为学期单位,具备满足教学条件的固定校址。
4、在开学1个月前公布课程内容及教学安排。
5、学生组成应按自愿原则,在征得家长同意基础上由共建单位共同推荐产生,主要针对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小学、初中学龄。
五、“梦想公益学校”教员志愿者在苏州大学艺术学院在校生中招募。教员志愿者计入相应志愿服务时间,发放志愿服务证书,定期评优。
 
共青团苏州大学艺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