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关于组织开展“薪火相传——好家训家规”书画作品创作活动的通知

文稿撰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27浏览次数:66

 

各学生党支部:
根据学校、学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整体安排以及学校《关于举办“薪火相传——好家训家规”大学生书画大赛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学生党建工作“讲研创演”四法,立足专业特点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现决定组织全院各学生党支部开展“薪火相传——好家训家规”书画作品创作活动。具体说明如下:
 
1、各支部应在深刻学习的基础上围绕主题积极开展书画作品创作活动,创作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高水平作品,并择优向学院学生党总支报送,各支部至少需报送优秀作品10(可多报);
2、创作需认真查看通知中的“作品要求,根据“作品要求进行创作和报送
3、学统一对上报作品进行评选,遴选优秀作品在校内平台上进行展示展览,并对作品获奖者进行表彰
5、所有参赛作品需上报原件,以各支部为单位统一上报,上报时请各支部确认作品均已粘贴《作品信息卡》,同时上报各支部纸质《作品信息汇总表》,并将《作品信息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176493097@qq.com
6、学院作品上报截止时间:201610月14,报送地址:602—2107,联系人:蒋艳俐,联系电话:15862515092  。
 
特此通知。
 
中共苏州大学艺术学院学生总支委员会
2016927
 
 
 
 
转发:关于举办“薪火相传——好家训家规”大学生书画大赛的通知
 
各党委、党工委:
根据我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整体安排,在广泛征集家规家训、家风故事的基础上,以优秀家规家训、家风故事为主要内容,面向全校学生开展“薪火相传——好家训家规”大学生书画大赛,选取优秀作品在全校展出。具体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薪火相传——好家训家规
 
二、征稿对象
 
苏州大学全体在校生
 
三、截稿日期
 
2016年10月14日
 
四、作品类别
 
1、书法作品:软笔书法、硬笔书法;
 
2、绘画作品:中国画、素描、水粉、水彩、油画、插画、版画等。
 
五、作品要求
 
1、内容积极向上,构图完整,色彩搭配和谐,符合现代审美特点,富有文化内涵;
 
2、作品需为原创,创作形式不限,鼓励创新;
 
3、作品尺寸不限,可以装裱,但应以方便校园环境展览展出为宜;
 
3、作品应清晰落款并备注姓名、年级、学院(部),上交作品同时需在作品背面右下角处粘贴《作品信息卡》(见附件1)。
 
六、作品评审
 
1、 作品评审委员会由艺术学院相关教师组成;
 
2、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参赛作品数量及类别按比例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
 
七、大赛组织与作品上报
 
1、“薪火相传——好家训家规”大学生书画大赛活动由学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主办,艺术学院党委承办。
 
2、上报方式:所有参赛作品需上报作品原件,以各党委、党工委为单位统一上报,上报时请各单位确认作品均已粘贴《作品信息卡》,同时上报各单位纸质《作品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作品信息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邮箱64827136@qq.com;
 
3、报送地址: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艺术学院团委602-2107室  联系人:卢海栗 65880450、13862586257;
 
4、报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7:30,截稿日期为2016年10月14日。
 
八、奖项设置
 
一等奖:2—3项;
 
二等奖:5—8项;
 
三等奖:8—12项;
 
优秀奖:若干。
 
九、注意事项
 
1、投稿者应保证作品为原创,拥有独立、完整、无歧义的著作权,参赛作品不得冒名、代笔以及经电子影像处理、合成等,如有违反取消作者的参赛资格;
 
2、主办方有权自行决定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展览展示活动,而不受应征者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干涉或限制,相关活动结束后所有参赛作品予以退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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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6-09-22 11:2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