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苏州大学校长委托研究艺术学项目”的通知

文稿撰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2-18浏览次数:57

为迅速提高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水平,搭建科研平台,解决科研中的实际困难,艺术学院特设立“苏州大学校长委托研究艺术学项目”。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每年投入经费:20至30万元人民币。

二、目的:培植和扶持教师争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加国家级艺术展览。

三、资助方式:院内课题资助、高级别创作资助。

(一) 院内课题资助

1.院内课题每年申报一次,其中攻关课题1项,重点培育课题3项,一般课题8项。获得立项的课题鼓励1年内完成,最长研究期限不超过2年。

2.攻关课题主要为解决学院优势学科发展中的重要学术问题,也为申报国家级艺术学课题准备条件。重点培育课题必须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显著的延伸空间。一般课题必须具有显著的学术意义。

3.攻关课题单项资助金额为5万元,重点培育课题单项资助金额为3万元,一般课题单项资助金额为1万元。

4.同等条件下,45岁以下教师可优先获得资助。

5.获得立项的一般课题必须在2年内申报省级以上课题。攻关课题、重点培育课题必须在2年内申报国家级课题。

(二)高级别创作资助

1.高级别创作资助主要为准备参加国家级美术作品展览、设计作品展览的教师提供资金支持。

2.本院教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创作计划,通过评审后即可立项。

3.每年申报一次,每次设立三个创作资助项目,每个创作项目资助金额为1万元。

4.获得创作资助的作品原则上必须入选各类国家级艺术展览。

四、申报办法

1.申请者填写“苏州大学校长委托研究艺术学项目”申报书,将电子版发至艺术研究院学科办秘书魏欣颋老师邮箱。

2.艺术研究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3.申报时间: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0月20日截止。 

                                     苏州大学艺术研究院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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