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文稿撰写: 发布者:沈院生发布时间:2017-09-12浏览次数:526


    一、推免生基本条件及相关说明

    (一)申请推免生基本条件

1)推免生必须是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二)申请普通推免生资格的条件: 申请普通推免生成绩须在班级排名前20%(含20%),应具有学术研究的兴趣和潜力,学习刻苦、勤奋,且成绩优秀,已取得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学分,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外语水平优秀;记录等级的课程达C及以上等级(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达D等),且申请时必修课程无“弃考”记录。

    (三)申请学术特长生推免生资格须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并通过结题验收或中期检查优秀(前三名);或参加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并通过结题验收或中期检查优秀(前二名);或获得“莙政学者”称号;

2、参加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取得指导教师认可、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研究成果(如收到论文的用稿通知);

3、在核心期刊(自然科学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人文社会科学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为准)、SCIEISSCI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者(原则上限第一名,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的可放宽到第二名);或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者(自然科学类论文每篇的篇幅均不少于3个版面、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每篇的篇幅均不少于6000字,且限第一名,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的可放宽到前二名);或在省级学术刊物独立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者(自然科学类论文篇幅4个版面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篇幅在8000字以上);

4、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教育部等中央政府部门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前三名)或省部级学科竞赛(省教育厅等省政府部门或教育部内设司局机构或国家二级学会[协会]或江苏省一级学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前三名);或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第一名)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名);或组织开展的与所学专业或报考专业密切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全国表彰(团队第一名或个人);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三名);

6、取得其他重要科研成果和进行相关实践,且科研加分须高于等于10分。除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外还同时具备以下附加条件:(1)成绩须在班级排名前40%(含40%),且GPA高于等于3.5;(2)须有学院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三位正教授的推荐信。   

    (四)专业特长显著、科研能力突出且具有培养潜质但不完全符合以上条件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由系主任及三位教授推荐,院推免工作组集体讨论是否给予推免资格。其中,学术特长生占推免生总比例不得超过30%

    (五)以上排名出现GPA并列情况时按“学分加权平均分”计小分排名。(六)当申请推免生人数少于学校下拨名额时可经学院推免工作组讨论并上报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排名条件。 二、名额分配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原则上确保每个专业一个名额,其余按总成绩排序,每个专业录取的人数不超过总数的25%

  

    三、成绩计算方法由学院推免工作组负责审核申请推免生的面试资格,获得面试资格的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面试。具体成绩计算如下:综合考试成绩计入方法:GPA×100+综合面试成绩(满分200分)。综合面试成绩组成:1、外语40分,2、个人素养、沟通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60(含社会工作加分)3、专业素养、科研与创新能力100分(含科研成果加分)。其中,推免资格的申请者其综合面试成绩须大于等于120分。

  

    四、艺术学院本科生推免科研加分细则

    (一)实践类科研成果加分细则

1、国家级竞赛及展览(20—30分);

2、省级及相应级别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竞赛及展览(10—15分);

3、市厅级及相应级别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竞赛及展览(3—5分)。注:该类加分的前提是取得入围或获奖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获奖及参展级别及加分计算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讨论认定。

    (二)其它科研成果加分细则

1、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一篇(加20分—30分);

2、在省级及以上普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一篇(加3—5分);

3、获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名加5分,前三名加3分);

4、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学生排名前两名(加5分);

5、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学生排名前两名(加3分);

6、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并通过结题验收或中期检查优秀(主持人加8分,前三名加5分);

7、参加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并通过结题验收或中期检查优秀(主持人加5分,前三名加3分)。注:未列入以上科研及竞赛的项目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认定,科研加分的上限为30分。

  

    五、社会工作加分

    (一)学生干部加分

1、学生组织:校级学生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以上或院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加4-5分,校级学生组织部门副职或院级学生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加2-3分,校级学生组织干事或院级学生组织部门副职加1-2分,院级学生组织干事加0-1分;

2、班团组织:班长、团支部书记加2-3分,其他班委成员加0-2分。(注:以上学生干部须任职一年及以上,各类学生干部加分无累计,统一以最高职务计分一次)。

    (二)社会活动荣誉加分

1、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献血活动、支教活动等)中,被评为国家、省、校先进个人的分别加532分;被评为国家、省、校先进集体的成员分别加321分;

2、其他在思想政治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加分根据情况由学院推免工作组讨论认定并上报学院领导小组核准。(注:同一个活动多次获奖以最高奖项计分一次)注:社会活动加分上限为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