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党委举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三次学习研讨

文稿撰写: 发布者:赵胜楠发布时间:2017-01-10浏览次数:180

    10月26日上午在艺术学院二楼会议室,艺术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以“学习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主题,进行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三次集中学习研讨。研讨活动由院党委书记李超德主持。

    李超德书记首先进行了主题发言。他认为,《准则》和《条例》两项文件的修订并颁布实施意义重大,这是在十八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同时,他提出,此次修订一方面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条例》的突出位置;另一方面此次修订的一个重要信号是“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最后,他提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统一思想,加强学习领会精神。一是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要担负起政治责任。对于上级党委的决策无条件执行,不能妄议中央决策,同级党委的组织生活要健全,党委的工作要落实,有不同意见会议上发表;二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敢于坚持原则,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带头讲正气,讲是非,讲大局,讲风气,讲团结,讲发展,讲责任;三是党员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和规范自己的言行,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党员教师更要讲课堂纪律。

    院领导钱孟尧、顾德学、程晓军等也一一发言。他们认为,《准则》及《条例》的修订并出台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此次学习,各位领导干部围绕对两项重要文件的学习和日常工作实际,谈了各自学习体会。大家一致认为,作为党员干部,必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忘议中央;必须维护群众的利益,不能侵害群众的权利与利益;必须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