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稿撰写: 发布者:王雪梅发布时间:2021-12-28浏览次数:150

全院教职工: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启动艺术学院2021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年底全体在职在岗的教职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职辅导员、工勤人员,含外籍专家、人事代理制人员、编外劳动合同制人员、科研助理、派遣制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进校人员和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新进校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二、考核时限及填报方式

考核时限:2022年1月4日以前所有教职工完成线上填报工作,各系(部门)将优秀名单报送至学院。

填报方式:2021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将采用线上填报方式进行,请教职工登录“苏州大学人力资源信息系统”(http://hris.suda.edu.cn)进行填报(使用手册详见附件3)。

三、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对全年的德、能、勤、绩、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线上填写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表。

2、所在基层部门组织考核述职,对被考核人进行综合评提出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等次建议。

3、艺术学院年度考核小组、师德建设小组根据个人述职情况,在听取群众意见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的基础上,对照考核标准和岗位职责,结合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以及基层部门等次建议,征求党支部书记(非党员教职工由其所在单位党支部书记)意见后,确定教职工的考核等次建议。

4、在学院内部公示考核结果。

5、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校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提交书面报告,提请校考核委员会复核,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将校考核委员会复核意见通知有关单位和教职工本人。

6、学校对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进行情况核实,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人力资源处将书面通知被考核人。师德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党委教师工作部将告知被考核人并听取本人意见。被考核人员对在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不服的,可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的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三、注意事项

1、本年度考核采取个人线上填报年终总结的形式。线上填报步骤参考附件3.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功能使用手册(个人填报环节)

2、基层部门综合评议由各系、各部门自行组织(实验中心单独组织、行政条线统一组织),20221月4日前完成并报送等次建议名单。

3、考核人员名单及优秀指标将另行发送到各系及部门及负责人邮箱,请注意查阅。

4、考核内容、等次和考核标准等考核具体要求详见学校通知原文(后附)。

5、学院在职教工党支部设置情况:

教工一支部(行政、实验条线),支部书记:卢海栗

教工二支部(环艺系、产品二系、视传系),支部书记:张欣   

教工三支部(服装系、产品一系、数码系),支部书记:李雁

教工四支部(美术系、设计与美术史论系),支部书记:张婷

 

联系人:王天民

电话:0512-65880297

邮箱:wtm@suda.edu.cn

地址:艺术学院602幢2204

附件1.师德考核评价标准.docx

附件2.年度考核内容及基本标准.docx

附件3.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功能使用手册(个人填报环节).docx

 


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属高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函〔2021〕5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48号)、《苏州大学师德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苏大委教师〔202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开展我校2021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2021年底学校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含事业编制人员、人事代理制人员、港澳台和外籍专家、编外劳动合同制人员、科研助理、劳务派遣制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考核包括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师德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年度考核以履行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派遣制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三、考核基本程序

 

  (一)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成立二级单位师德建设小组和年度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布置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并组织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学习考核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

  学院(部)考核工作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术委员会主任、工会主席、所在支部书记、所在系(教研室)同事代表等组成。机关部门、直属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支部书记、同事代表等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

(二)教职工本人对全年的德、能、勤、绩、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述职,并登录“苏州大学人力资源信息系统”(http://hris.suda.edu.cn)填写考核登记表(使用手册详见附件3)。

(三)考核工作小组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单位群众意见或服务对象意见。

(四)考核工作小组在听取个人述职、群众意见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的基础上,对照考核标准和岗位职责,结合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征求党支部书记(非党员教职工由其所在单位党支部书记)意见后,确定教职工的考核等次建议。

(五)各二级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考核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教职工如有异议,可向校师德建设委员会或校考核委员会提请复核。

(六)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和校考核委员会对二级单位报送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七)党委教师工作部将师德考核结果提交党委常委会审定,人力资源处将年度考核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八)学校对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在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不服的,可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等相关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四、时间安排

(一)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6日,二级单位对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名单进行线上确认(具体操作方式另行邮件通知)。

(二)2022年1月14日前,二级单位组织考核并完成线上填报、公示及汇总工作,线上提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

(三)2022年1月底前,考核结果提交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对年度考核等次优秀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有关事项

   (一)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数

根据省级文件精神,各二级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数按各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5%核定,具体优秀名额通过线上发布(劳务派遣制人员优秀比例和名额单独核定和发布)。优秀等次人员,应向本单位的主体岗位倾斜。各单位管理岗位人员的优秀指标数原则上应不超过参加考核的管理人员总数的25%。

 

  (二)考核中的特殊情形处理

1.在试用期内的新进校人员和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新进校人员参加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其中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2.派出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所在单位进行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3.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含因私出国(境))、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凡全年病、事假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4.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函〔2012〕290号)执行;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参照《关于公务员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执行,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被认定为师德失范人员的师德考核等次确定,按照《苏州大学师德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苏大委教师〔2021〕4号)执行。

5.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联系。

  师德考核联系人:何雯、吴馨宇

  联系电话:67165791

  年度考核联系人:崔子璐

  联系电话:67503249

 

  特此通知。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力资源处

2021-12-19 19:5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