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度工作总结及档案归档工作的通知

文稿撰写: 发布者:王雪梅发布时间:2021-12-14浏览次数:68

各职能部门、条线: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现就做好学院2021年度工作总结及档案归档工作通知如下:

1、请对照《苏州大学2021年度工作要点》和本条线、部门、中心2021年工作计划,做好2021年工作总结,要求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数据准确,工作总结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从工作职责和实际出发,科学制定2022年工作计划,要求思路清晰、重点突出、举措明确,工作计划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12月21日前报送2021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度工作计划、《2021年度工作自查表》、《2022年度工作计划表》,联系人:王雪梅,电话:65880297,邮箱:804635279@qq.com。报送材料需经分管领导审核通过。

2、请各部门进一步规范工作档案的管理与保存,2022年1月5日前完成本部门纸质工作档案、电子工作图片归档工作。常规性纸质工作档案由本部门按照《苏州大学档案管理条例》(苏大档〔2012〕2号)整理留存;重要纸质工作档案(参见《苏州大学重大活动和重要事件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学院签订的各类协议、荣誉表彰材料、师生获奖证书等原件或复印件)按专题分类整理成册,经综合办公室核查后交学院资料室(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二份,双方备存),由资料室统一移交学校档案馆存档;电子图片档案请转交综合办公室刻录存档,图片按专题分类整理,一项工作一个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命名为“工作内容+日期”,如“苏州大学设计学专业学术冬令营20190122”,提交时通过存储设备拷贝(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二份,双方备存),联系人:王雪梅,电话:65880297。

3、请各部门细致梳理本部门本年度相关规章制度,整理后按格式规定在学院网站发布(学院官网—学院概况—规章制度栏),并报综合办公室存档。

4、请各部门认真检查本部门工作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在学院网站及其他工作平台中调整更新,并在学院内进行通报。

5、重要新闻宣传图片资料由学院新闻宣传负责部门参照以上要求整理上报。


艺术学院综合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1 2021年工作自查自评表.doc

附件2 2022年工作计划简表.docx

附件3 档案材料移交清单.doc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2021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重大活动和重要事件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