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的认定等程序,拟确定133人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从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虞老师
联系电话:0512-65880450
地址:艺术学院602-2219办公室
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0年10日